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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短讯:贷款 50 万后爷爷和父亲同日离世,2 岁孩子被银行告上法庭,法院:留15万给孩子保障

来源: 紫牛新闻 时间: 2026-06-15 18:28:47


(资料图)

扬子晚报网6月15日讯(通讯员 润萱 记者 万凌云 姜天圣)爷爷奶奶抵押房贷款50万,7个月后爷爷和父亲不幸同日离世,留下2岁幼童,银行将孩子的奶奶、母亲及孩子本人告上法庭,要求还款……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年仅两岁、丧父后无独立生活来源的幼童预留 15 万元遗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剩余遗产再用于清偿银行债务。

法院审理查明,2岁孩童小任的爷爷奶奶于2023 年 4 月,为生活周转向某银行贷款 50 万元,并以爷爷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年 11 月,小任的爷爷与父亲不幸同日离世,家庭瞬间崩塌,银行贷款也因此逾期断供。(注:小任为化名,2022年生,诉讼发生时2岁)

为追回欠款,银行将年仅两岁的幼童小任及其母亲、奶奶一并诉至法院,提出了三项诉求:要求其奶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和律师费;对抵押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让小任和其母亲陈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面对银行的起诉,小任母亲陈某的处境不好过。丈夫离世,家中只剩她和两岁的儿子,自己每月收入微薄,独自抚养孩子本就举步维艰,根本无力承担巨额债务。庭审中,陈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同时向法院请求,希望能在处理遗产时,为年幼的儿子保留一份份额,保障孩子最基本的生活。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银行依约发放贷款,借款人本应履行还款义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是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基本保护。但本案中,被告小任年仅两岁,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是法律明确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综合考量小任的年龄、本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以及基本教育、医疗保障需求,法院最终酌定从遗产中为小任预留 15 万元,专门用于其今后的生活、教育和医疗开支。剩余遗产部分再用于清偿银行债务。同时考虑到小任是未成年人,其可继承的财产价值和份额,不会超过这15万元的预留份额,故法院不再支持银行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

法官表示,“父债子还” 是民间传统观念,但在现代法治框架下,继承人仅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且这一责任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基本生存权。本案判决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的同时,优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法官借此案件提醒,债权人在主张自身债权时,应尊重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规定,理解遗产偿债的法定前提;而遗产继承人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需明确自身的清偿边界。司法裁判始终会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传递法治的温度,让法律不仅是规范行为的硬性准则,更是守护弱势群体的暖心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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